遗漏被执行人_执行法官泄露被执行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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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当着申请人用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被执行人一直不到庭,怎么办?

再多的电话,只是执行法官自我欺骗、自我麻痹,总是认为也许被执行人有害怕心理,自己就乖乖的到法院说明财产情况。再多的电话,换来的也是申请人盲目的感动。所以,作为申请执行人一定要督促执行法官严谨、规范,不要做一些徒劳的工作。

为什么电话传唤,没有意义?

说理前先摆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规定,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换句话说,法律只认可传票传唤、拘传两种方式。执行法官打电话传唤被执行人,他们置之不理,也不会触犯法律红线,也不能因此制裁他们。随著执行工作难度变大,现在已经完成对拘传适用的修订,经一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予理会的,执行法官就可以带著拘传票去找被执行人了。

申请执行人应该做什么呢

找人找财产。执行工作基本也是围绕这两个问题展开。财产找不到就没有财产能处置,变现给申请执行人。财产找不到,可以给被执行人施加压力让他还,找到人直接对他施加压力肯定比电话里说狠话强百倍。

申请执行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心态。有的人认为,我已经交了诉讼费,赢了官司,法院就应当负责将我的执行款尽数执行到位,否则就是法院不负责,没有尽到责任。这种说法在很多申请执行人观念里存在,我也经常听到,也理解其心情。但实际情况是,法院不是万能的,不能将所有的社会风险全部排除,也不可能排除。公民应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自己的社会风险承担最终责任。

其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有目前我国的执行现状,目前我国每位执行法官手中的执行案件数量众多,不可能每一件都事无巨细的去调查解决,但是其实作为申请人我们可以自己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给执行法官,这样可以减轻执行法官的工作难度,更好的执行回自己的财产。

并且执行法官并不是只有联系被执行人一种手段,我们可以要求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或者发布被执行人信息悬赏收集线索。

总之,对于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对于没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法院也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真穷”可以理解,但是“穷横”就不可原谅了。

执行局的能调取被执行人的微信流水吗?

只要案件移送到法院的执行局,执行法官就可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任意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如果你知道被执行人的支付宝账号或者微信号可以提供给执行法官,要是你不知道的话,指着执行法官到阿里巴巴总部或者到腾讯总部去调取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就有些难度了,因为执行法官每个人手里的案件都不下几百件,除非你关系硬。

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上的绝对权利!执行局(法院)是在按照国家法律,行使的是国家法律范围内允许的权力,当然有权调取被执行人的微信流水了!

法院执行局按照法律程序是可以滴

哪里的执行局,法院的吗?!法院的可以 。

理论上可以的,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麻烦困难。如果你只提供微信号的话,只有到微信总部调阅,现在的情况下执行人员出差很难的,报备请假报销等等,现在执行案件有查询余额功能,但流水是不能体现的,除非想对被执行人进行拒执罪证据采集,流水对执行意义不大。如果能够提供或者知道绑定银行卡,调查银行卡流水在系统里也不提供,相对来说简单点的是可以到银行线下调取流水,主要用于反规避调查作用。

可以的。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执行局要我提供欠钱人的财产信息才会执行,我找不到该怎么办?

法院执行局要我提供欠钱人的财产信息才会执行,我找不到该怎么办?

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才执行,这个不仅不合理,而且还是属于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或财产信息,这是申请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执行程序,法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这是法院的职责。并且执行法官还应当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控情况告知申请人。法院执行局的这个要求不仅属于为难申请人,而且还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要求。

为了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不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及意见等行为,最高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作为当事人,可以就执行法官的不作为,乱作为进行投诉举报。

别慌!先向法院确认,是否查了这些财产:1、银行存款余额;2、房产、车辆的登记及抵押信息;3、证券账号及持有证券情况;4、婚姻登记信息;5、配偶名下的存款、房产、车辆。如果都没有,再找其他线索也不迟。

法院问你要线索?先看看他是否都查了!

如果法院问你要线索,十有八九是通过系统没查到财产。其实这里有3种情况:1、查了部分财产,但没查全;2、查到了财产,但有处置障碍,一时无法变现;3、该查的都查了,确实没查到。上面这3种情况,我们得区分对待,具体步骤如下:

1、向法院确认查询结果

法院的查询系统很强大,但并非所有法官都会用。法院问我们财产线索时,我们可以先向法院确认查询结果,比如:对方有几个银行账号?各自余额多少?做了几遍查询?房子车辆有几套?有抵押吗?股票有多少?有没有配偶?配偶名下财产查了吗?等等。

2、有财产的话,向法院确认无法处置的原因

部分案件有财产,但是无法处置,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问我们要其他的财产线索。面对这种情形,我们首要任务其实是确认无法处置财产的原因。只要排除了处置障碍,案件就能顺利执行。

3、没查全?向法院申请继续查询

有些情况下,法院并没对全部可查询的财产都进行了调查。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指出法院调查的缺失之处,并向法院申请继续查询某类特定的财产。

真没财产?别急,还有这些!

实践当中,确实有许多财产线索,游离在法院执行系统的查控范围之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需要拓展思路,将原本不在视野范围内的财产线索,纳入我们的执行范围。这里有包括:公积金、养老金、退休金、商品库存、原材料、应退税款、知识产权、农村分红、股权投资、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等等。这方面的财产线索,确实需要我们自己去收集,我们可以通过聘请律师,然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方式,一一落实这些财产线索。

【全文总结】法院问你要线索?先搞清楚,他查全面了没。如果够全了,那就该打开思路,看看平常找不到的角落里,是否藏着一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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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财产,债权人就是受害者,不犯罪的骗财真没办法。我借现金出去170万被泡汤,杀人的心都有了。有借条的骗财不犯罪,追债伤人要犯罪。气愤伤心之后面对现实。现在反醒自已,安慰自己:这笔钱不该自己的。与其花时间花精力去追债,还让自已天天生气,不如淡忘这件事,从新振作从新规划,安安心心挣钱,擦亮眼睛,识别人心。

【每日讲法观点】法院执行局要求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那很有可能就是法院已经穷尽了执行手段,仍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所以法院执行局才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果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很可能依职权或者经过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法院为什么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是这并不是申请执行人的义务。通常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局,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点对点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等。

如果人民法院执行局穷尽上述财产查询手段,仍然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才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怎么办?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财产线索,如果是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查询手段以后,那么可能会导致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般情形下,法律并不强制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是如果当法院的查询手段已经穷尽,意味着这一阶段国家公权力已经无能为力,可能申请执行人掌握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因此人民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如果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执行案件暂时无法执行到位,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如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如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考虑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者有执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执行能力,下面这些方面完全可以忽略。

总结

虽然申请执行人没有法定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是申请执行人应当重视自己的债权,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人民法院在穷尽所有财产查询手段以后,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申请人不提供,法院可能就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了。

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何查找,各位不妨试试上述的方式。

你真把法院当成了你的私家侦探还是你的催收工具了?

首先,为什么法院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呢?

当接到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第一时间查询被执行人在国家机构实名登记的财产信息。比如银行账户,房产, 汽车 ,基金等。这在法院的权限范围之内。如果被执行人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采取隐匿措施,让法院根本查不到。也就谈不上执行。

你还能让法院去给你当私家侦探?

执行局,顾名思义,就是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通过国家机关查询不到的财产信息,必须你提供,而且要保证完整的证据链。

为什么律师会说法院是违法的?

说白了就是甩锅。调查取证,这本来就是收了律师费的律师们的分内之事;几乎所有的债务纠纷,只要不是非法的,根本不用请律师,带上证据,直接去法院陈述,都会胜诉;可是只要涉及到此类纠纷,很多律师就会就会那么一句:找个律师,去法院起诉。

好,现在律师请了,钱花了,虽然赢了,但是钱还是要不到,律师就开始推卸责任了!如果有直接的财产信息,谁还去找律师干嘛?非常简单的债务纠纷,谁会去劳民伤财?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说白了就是因为原告不懂诉讼以及执行流程。

重点:如果债务人需要找律师起诉债务人,签合同的时候就明白告诉他,必须要他们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和证据,否则,根本没必要花这冤枉钱。

法院执行局要我提供欠钱人的财产信息才会执行,我找不到该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首先就是要求律师去收集证据,去查询;收了律师费,这就是他们的工作;

其二就是,从侧面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要能够有证据证明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其他毫无办法。

其实,如果法院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执行,也就意味着他们已经将财产转移或者隐匿,再或者他们真的一无所有。你就算明明知道,这个房子是他的,这辆 汽车 是他的,但是这需要大量的证据来证明,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这是一条死路,基本上走不通。

话又说回来,讨债没这么麻烦。是有人将这个关系搞复杂了。

欠钱不还,要么就是无钱可还,要么就是有钱不还。

对于无钱可还的,要放水养鱼;他们有了挣钱的机会和能力,才有偿还的能力。

对于有钱不还的,肯定是债务双方之间有矛盾和纠纷。什么矛盾,不就是讨债产生的矛盾吗?所谓纠纷,不就是利息吗?

解铃还须系铃人,起诉讨债只能让很多事情越来越糟糕!

感谢阅读!

我想提问者表述可能不准确,有的律师对执行这一块也可能不太熟悉。

如果“申请人提供财产信息才会执行”,那执行员真是有问题了。事实上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出现。因为,依据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几乎是没有门槛的,立案部门立案以后分案到执行员名下,执行员拿到案子核对信息并确认以后,第一件事就是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包括房地产、银行账户、车辆、公积金、股票等,发现财产会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措施,这是必须要做的,否则将面临追责;然后才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向申请执行人发送提供财产线索通知书,这也是必须做的。所以说,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财产线索的义务(说是权利也可以吧[微笑]),但不是执行的必要条件。查询财产当然是以法院为主,申请执行人为辅,主要是有些不需登记的动产可能法院的手段不一定查询得到。

但是,终本案件要恢复执行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发现了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这个财产线索可以是法院查到的,可以是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也可以是原来不具处置条件的财产现在可以处置了,如果没有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一般不会恢复立案执行。

执行难,难执行。

1.难在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这个谁也没有办法。你想,一般人都不是专业老赖,真的有能力还钱可能都走不到诉讼这一步,有些当然是因为有争议必要诉讼的,既然走到强制执行这一步,多数都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的。

2.难在被执行人早有预谋,提早把财产悉数转移到他人名下了,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一点办法,只是难度相对大,不细说。

3.难在案多人少,可以说全国的法院都存在这个问题,尤其是基层法院,每人每年要办几百个案子,这个工作量是相当巨大的,当然这里面有简单的案子,联系一下被执行人,他就履行了,或者一查账户有钱直接冻结扣划就可以了,但这种情况少之又少,多数都是需要费心劳力还不一定能执行到钱。

现在很多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总觉得执行人员对ta的案子不够尽心尽力,这种情况肯定有,但也肯定是少数情况少数人,多数办案人员还是尽职尽责的,主要还是当事人甚至是代理律师对执行工作不了解,执行人员解释不耐心不细致,其症结,除了少数办案人员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树立不牢,主要还是案多人少造成的,时间是有限的,人的承受能力也是有限的。有的申请执行人说,立案几个月了一点进展没有,给承办人打电话也没人接,确实是这样,执行人员的时间多数都是在外面办案或者去办案的路上,如果他整天坐在办公室里,电话肯定好打通,但是你的案子可能再过几十个月也不一定有进展。

现在都是这样的,官司打赢了,法院也同意可以执行,但要求你自己找的被执行人,说句实话,个人如果有这个能力,还有国家权力机关干什么?

关于必须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才能执行的问题

首先,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并非必须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法院会自行查询当事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存款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

那为什么法院要让你提供财产线索呢

如果是 刚立执行案件 的话,让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只是为了快速执行到财产,这并非法院查询财产的前置程序。

如果是 法院查询过相关财产线索的话 ,说明经过查询没有发现财产线索。让你提供财产线索,是给你一个机会,看看你能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如果可以提供,就可以执行到财产了。如果你提供不了,那法院将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再继续执行。等将来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程序,继续执行。

根据你说的情况, 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怎么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呢?

部分法院允许申请人提供悬赏金的情况下,由法院公布悬赏公告,公开征寻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有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信息,由申请人支付给对方悬赏金。你可以咨询执行法院是否可以采取该种方式。

这个几乎是现在执行案件的常规做法, 毕竟执行员手里案件太多,没有时间帮你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但这个不是申请人必须要做的工作,只是申请人不去找财产线索,大概率的是你的 执行案件就会被“终本”-终结本次执行。

毕竟法眼扫描也代理了一些执行案件,知道其中的猫腻,好多执行员真的没有时间去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为了你的案件能尽快执行,还是你自己要想办法。

或者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去到房地局、车管所、工商局、证券公司、银行等单位去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通过法院发出悬赏令,让别人给你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千万别指望执行员去给你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一旦执行员说:没找到。你咋办? 你能指责执行员没有尽力去找?所以,你还是去找吧,否则,案件就“终本”了。

那要法院何用

我是被执行人有人在外面贴公告怎么办

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有人私自贴的,建议报警处理。如果是执行法官贴的,那就没有办法,人家这么做是符合规定的。

执行法官将含有被执行人照片、姓名、住址、执行标的等信息的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经常居住的社区公告栏,以及人流量较多路段,将他们曝光在“家门口”,这样一来被执行人的邻里街坊都能看到。大家一起监督被执行人的日常消费情况,如果发现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可及时告知法院,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执行法官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公司吗

执行法官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公司。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所以执行法官能查到被执行人名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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