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办了信用卡怎么办
身份证被盗用办信用卡欠款身份证本人无须承担后果。根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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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失效信息系统:
今后,身份证丢失和被盗将失效,无法再继续使用。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在与银行营业网点人员座谈时透露,公安部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于近日上线试运行,将在银行试点后提供社会各用证部门,与现有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联网核查。
建立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是公安部回应社会关切,推出的又一项服务广大群众、确保居民身份证使用安全的改革措施,将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提供重要的辅助手段。
该信息系统具备数据实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功能,通过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联网核查,实现所有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即时失效,无法在社会上继续使用。
丢失、被盗后挂失的身份证,以及已经换领新证的旧身份证等,都将作为失效的身份证录入该系统。这也就意味着只要身份证挂失就将即时失效,银行等有关部门通过该系统可以核查到失效信息,就不能再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信用卡业务员会盗用个人信息办卡吗 ?
信用卡业务员不会盗用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因为信用卡办理除非本人办理,其余的人是不可以办理的。但是,信用卡业务员会存在将个人信息贩卖的情况。
每条个人信息被提交给银行后,要经过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个环节,经手人员众多。以北京为例,已于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原职员余某,就曾将掌握的600余份客户信息出售,其中包括客户办卡时留存的工资证明、身份证明。
一些信息贩子透露,有相当部分的信息并非银行直接泄露,而来自与银行有合作关系的企业。所以个人信息除了被银行使用,还可能被用于合作企业推销业务、与联名商户共享信息。这样就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或者个人信息分享至合作行业,给个人造成困扰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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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业务员会盗用个人信息是不可以办理信用卡的,因为信用卡的办理需要本人办理,旁人代理都是不可以的,但是会把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分享到合作企业,这样也对客户造成困扰。
而且现在办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银行自己的版本,没有统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银行是否要做信息保密承诺以及如何利用客户信息,目前尚无任何规定。所以针对此类情况,业务员盗用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常见,但是盗卖客户信息的确实很多。
所以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金融企业、合作机构等信息泄露源头的处罚力度,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审查。从根本上看,有必要尽快推动呼吁已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信用卡信息泄露调查:5毛钱能买新办卡个人信息
信用卡个人信息泄露别人套办卡怎么办
得知卡片被盗刷后第一时间就要做卡片冻结。第二时间报案,让警方协助破案,银行也有协助的义务。
不要相信任何宣传能代办信用卡的广告;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尤其是身份证照片、复印件等重要信息,以免被办卡,“同时,银行方面也要严格管理本银行申请资料安全问题,堵住用户信息泄露的口子,同时严格按照‘三亲原则’批卡。”
如果你在网上注册了信息,因为信息泄露并产生犯罪行为,你是不会被抓的,顶多会联系到你并进行调查,但一般是不会的。犯罪分子要犯罪使用的资料一般会去外面买一些身份证直接进行的,况且光有身份证号没有证件很多事情也办不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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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惊慌,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配合警方破案,银行目前也有相应分担损失的条款。
网上泄露主要是银行的U盾插入电脑USB接口U盾上面有病毒使账户上面的信息被泄露而导致的账户信息被盗,最后财产造成损失,所以不能随便在网站上面输入银行账号和密码,最好在网上安装一个银行的安全支付控件,而且不要再多人共用的电脑上面登陆网银和一些涉及财产的账户比如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这样就可以避免财产不必要的损失。
一般来说,如果持卡人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因为银行对ATM机、门禁等管理不善,导致银行卡被非法分子克隆和盗刷,持卡人不存在过错,损失由银行承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信息泄露
被别人盗用身份证信息办理信用卡欠款怎么办(求救)急急!!
盗用别人身份证办信用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适用刑法第196条之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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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
A、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依照法律授权的企事业组织;
B、金融单位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和金融部门(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证券公司、财物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其他金融机构);
C、电信单位是指电信部门及其营业机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卫通及其营业机构);
D、交通单位是指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部门和单位(各级铁路局、站、公司,公路运输公司,水上运输公司,海上运输公司,航空运输公司及其各级营业机构);
E、教育单位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或培训机构(民办和公办的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图书馆等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
F、医疗单位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依法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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